
1.评判员由国际评判、国家级评判、特邀评判及各地市选派担任。评判员应秉公执裁,不营私舞弊,不偏袒,如有违反,组委会给予批评教育并停止评判工作,组委会郑重承诺大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要求报名真实,报名时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将身份证或户口本拍照留存,以备纠查时使用),高中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年龄不真实取消比赛并处罚每人200元;
3.报名截止后,退赛者报名费不予退还;如确系误报,经组委会研究同意更改组别,并在赛前7天前每人交100元手续费,同报名费一起交齐。
4.现场只宣读场次,不宣读背号,请选手提前30场检录及候场,漏场以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5.服装不过分重装和暴露,服装头饰不得过分用亮片,少儿组别最好采用规定服装。
6.比赛音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7.各地代表队的领队负责赛前思想教育,保证大赛顺利进行。比赛期间如有选手和家属等人扰乱赛场,包括当场损坏奖品、证书、扔杂物、出言不逊者、无理罢赛等取消比赛资格,停赛3-5年,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协会备案;严重者执行组委会赛场制度或依法严惩。
8.选手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评判员裁决,对成绩不服或异议者,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之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仲裁费5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回,否则将不予退还。
9.根据比赛场馆规定以下物品禁止带入场内:食品,酒精,饮料,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违禁品。场馆内严禁吸烟。
10.凡有心脏、血管病舞者谢绝参加比赛,自愿坚决参加者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自负,参赛人员和观众要求赛前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参赛人员和观众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