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M98.1《“田长”直播间》主办单位: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播出时间:每周五下午15:00~15:30
播出平台:岳阳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FM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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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何瑛
请何专委为我们介绍一下屈原管理区的基本情况。
屈原管理区,以世界文化名人屈原命名,东临汨罗江,隔江与汨罗市为界,西靠湘江,南与湘阴接壤,北和磊石相依,距岳阳市88km,距长沙市86公里,距汨罗22公里。屈原管理区是“全国农垦改革旗帜”的“富饶垦区”,前身为1958年围垦建场的国营农场,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场建区,作为岳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全面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职能,现管辖两镇一乡一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
听了何专委的介绍,我们初步知道了,屈原管理区虽然面积不大、人口也不算多,作为1958年围垦建场的国营农场,不但地方因世界名人而有名,而且是稻香、鱼丰、景美的“全国农垦改革旗帜”的“富饶垦区”,更是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地。
是的,屈原管理区生态优美、风光宜人。境内有“芈月故里·水上草原”三和村、“绿色长廊”尚磊路、“生态原乡”凤凰山、“万亩碧波、天然氧吧” 荞麦湖、“湘江终结的地标性景点、潇湘八景‘洞庭秋月’所在地”磊石山、“天鹅嬉戏、灰鹤蹁跹”的东古湖,“碧波荡漾、水趣盎然”的东西干渠、南北干渠等。辖区内有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地。屈子投江殉国的河泊潭,是祭祀屈子的圣地,端午节日的源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罗子国都城遗址,是全球罗氏宗亲寻根祭祖的总坛;景色宜人的芈月村,是秦宣太后芈月魂牵梦绕的故土;古镇营田,是岳飞驻兵屯田的营地;白骨塔,是长沙会战400余名抗日英魂的坟茔。
何专委,听说咱们屈原管理区还有“插根筷子都能发芽”的肥沃耕地和美丽稻田。
嗯,屈原管理区,有15.96万亩耕地,14.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万亩高标准农田,是“插根筷子都能发芽”的沃土;是全省重要的粮食、生猪、茶叶、特种水产、湘莲生产基地,素有“鱼米之乡”“饲料之乡”的美誉,有“丰翼米业”“君原黄茶”“屈原稻虾米”“屈原黄栀子”“瓜蒌鸡”等特色品牌。先后获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全国首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国家级“金”字招牌;获得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栀子特色产业园多项荣誉;综治工作连续15年排全省前列,连续10年保持省平安区称号,信访工作连续4年获全省“三无”先进县市区。
前面的节目,我们听了很多关于各级田长办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宣传、职能介绍和工作开展等情况,现在可以请何专委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保护耕地方面有哪些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护耕地。
(一)依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依法严惩私自采矿、取土、建厂等,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突出打击耕地保护利用试点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等区域内严重毁坏耕地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污染土地犯罪,突出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料,非法处置重金属污染物,养殖企业非法直排禽畜粪便等环境污染犯罪。
(二)加强涉土地保护民事诉讼案件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通过支持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突出办理涉土地民事检察案件。重点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履行土地养护合同义务,以及弃耕、撂荒土地所产生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引导经营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三)强化土地保护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开展涉土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支持和保障行政权正确行使,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四)开展土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破坏或污染土地资源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开展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的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保护、修复土地生态系统,防止土地资源流失。
2023年4月20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和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可以详细介绍一下该意见的内容吗?
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和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完善田长制工作模式、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耕地资源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我们将全区15.96万亩耕地底线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并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上级对下级田长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区乡两级均成立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和田长制工作办公室,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强化监管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承担田长制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全面建立区、乡(镇)、村(社区)、网格田长体系及“4员+农户+联点单位”网格化联控机制,构建“区级统筹协调、乡(镇)负责、村组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将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下发到全区3个乡镇、30个村(社区)143个网格区块,并明确到责任人。
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和屈原管理区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建立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里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田长办、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新格局,形成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强大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岳阳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岳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了该协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协作呢?
该意见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和田长办工作职责,强化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的机制,具体为:
一、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立日常联络、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实现耕地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共享。田长制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向检察机关定期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更新范围数据、耕地卫片监督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等监测数据,涉及耕地违法的面积、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执法数据和专项活动部署等相关文件和情况,通报在土地执法检查、环保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破坏耕地资源问题线索、整改情况等信息;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田长制办公室通报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相关信息。根据法律监督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移送,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与田长办的日常联络。
嗯,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对耕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严格监督查处,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机制呢?
除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外,我们还建立以下几项机制。
二是建立调查协作和咨询支持机制。田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通过出具检测鉴定专业意见、派员协助做好专家意见问询、解释等,为检察机关办案所需检测鉴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快推进耕地保护专家库建设。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等,支持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田长办应当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措施。
四是建立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田长办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提起诉讼等工作。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且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更加合适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项机制的建立,田长加检察长,共同守护耕地安全防线,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的作为和担当,那么,何专委,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何保障以上机制的顺利实施呢?
为保障以上机制的顺利实施,该意见还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和田长办各成员单位把“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形成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全面实施“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田长办将问题整治及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田长办及成员单位可与检察机关商定围绕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综合整治。检察机关可聘请田长办及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或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共同参与检察办案。检察机关和田长办及成员单位举办相关培训时,可以为对方预留名额,或邀请对方人员介绍工作情况和办案经验,共同提高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共同开展耕地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践经验,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推进“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持续优化。
何专委,咱们“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创建后,检察机关和田长办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开展联合巡查活动。按照区级田长每季度、乡(镇)级田长每月、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动态巡查。今年上半年,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田长巡田3次。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根据国家、省级下发存量和新增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新增耕地项目“回头看”、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坑塘水面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流出问题核查整改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认真整改。今年上半年,“非农非粮化”专项整治任务已完成35宗现场整改,整改面积335.51亩。
三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联合组织开展了“保护耕地”和“禁止违法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和“6.25”全国第33个“土地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播放村村响、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全区4个乡镇、街道共32个村(社区)重点宣传保护耕地、田长制、禁止违法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思想认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今年来,“田长+检察长”协作,在开展工作中有没有遇到乱占耕地的行为呢?
有的。2023年5月8日,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河市镇幸福村一村民在村在其家门口为过往运输生猪的车辆进行洗车,生猪的粪便和洗车的污水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直接排放。该村民就在村集体分配的耕地上挖沉淀池,用于存放洗车的污水,导致周边臭味难闻。同时,该村民还在耕地上堆放建筑垃圾。我们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将信息共享至田长办,并委托测绘公司对村民占用耕地的面积进行测绘,测绘出占用的耕地面积为1020平方米。我院经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村委具体情况后,确定了该村民从2020年起就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而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耕地长期被非法占用,并且破坏的耕地至我院发现该情况时仍未修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遂于2023年5月15日对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向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对乱占耕地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村民停止违法行为,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加强监管力度,开展非法占用耕地专项清查行动;强化耕地保护宣传教育等。
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令村民立行整改,恢复耕地原状。2023年5月27日,该村民已将沉淀池已经进行了填埋,拖走了建筑垃圾,耕地已基本恢复原状。目前,土地已经恢复耕种条件,将在七月中旬种植水稻。同时,我院结合“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将该案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工委。
该案是“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建立后,我院办理的第一起耕地保护案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新格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对于以后的耕地保护,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如何开展工作?
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推动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提升保护耕地的合力。依托“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区田长办、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协作机制在促进耕地资源领域的积极作用。
二是强化工作联动,整合检察办案力量。一方面,加强上下联动,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双向发力,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三是强化案件办理,提升工作质效。以行政公益诉讼为抓手,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以起诉或支持起诉的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土地资源。并持续跟进监督,扎实开展案件“回头看”,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我院落实中央、省委2023年一号文件精神,聚焦耕地保护问题的精准监督,能动履职,以“检察蓝”守护“耕地绿”。
主持人:万万编辑:曹佩玉 实习生 罗河

